東方明珠再遭股東興訟

黃坤曾擔任主席的東方明珠石油(00632)繼遭債主入稟呈請清盤、股東入稟指公司主席樊麗真等失職後,現再有新官司。另一股東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及禁止樊氏等六名董事主持涉及罷免樊等人職務的股東特別大會。

原訴人蘇權國,持有東方明珠約一成股權。他現尋求法院下令修改公司組織章程第86(4)條,該條內容有關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尋求罷免公司董事的規定,蘇氏要求由現時的以「特別決議案」罷免董事,修改為以「普通決議案」即可。

按目前香港《公司條例》,「特別決議案」須得75%成員贊成始能通過,「普通決議案」則只需大多數(逾50%)贊成即可。

蘇氏其實早於九月初,便已以股東身份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動議作出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並同時動議罷免主席樊麗真及執行董事鄧有聲的職務,及要求罷免他提出動議後至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日期間任何新委任的公司董事。有關動議將於本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表決。

申禁六董事主持「罷免」議案

惟在該股東特別大會舉行前,蘇氏現進一步要求法院插手,他並要求法院禁止樊麗真、鄧有聲、林清宇、陳學慧、Wu Jing、呂佳蓮等六名公司董事主持有關股東特別大會,後四人均為十月初才被委任的新董事。

事實上,東方明珠除屢遭追債、陷清盤危機外,公司管治最近亦接連遭股東詬病。除了蘇氏外,上周亦有另一持股4%的股東鍾鏗入稟高院,指樊麗真和鄧有聲兩人失職,可能影響公司上市地位,向法庭申請准許他以公司名義提出衍生訴訟,以向樊、鄧兩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