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管理層或上市公司發言人經常犯的過錯,莫過於「選擇性披露」(Selective Disclosure)。選擇性披露是指公司將重大的未公開訊息僅向分析師、大股東及機構投資者或其他人披露,而不是向所有市場上的投資者披露。
因此「選擇性披露」將直接造成訊息獲得不平等,從而有機會造成內幕交易。為避免情況,公司應向所有投資者提供均等獲知機會。事實上,「選擇性披露」違反了一一年前的《上市協議》第2段,即是現時《上市規則》第13.09條。
據上述條文規定,發行人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下,盡快披露下列任何資料,包括供股東及公眾人士評估該集團的狀況所必需者、避免該公司證券的買賣出現虛假市場的情況所必需者,或可合理預期會重大影響其證券的買賣及價格者。
到底甚麼情況下會違反該條文呢?曾經有公司在與基金經理及財經傳媒進行的電話會議中,當時財務總裁(CFO)不小心披露前三季的利潤數字提升。報道出來後,股價亦隨之上升。要知道該公司的電話會議是常規的第三季業務發表會,一般只交代公司的收入及營運,不包括利潤。
可以想像CFO在進行電話會議時,眼前看着公司第三季的內部文件,難免忘了某些數據不能披露。後來該公司刊發公告澄清,指電話會議上披露的並非一個確實數字,但為時已晚。
後來該位CFO又在另一電話會議上指:「投資者可預期股息增加。以往亦說過我們的股息政策。通常派息比率約20%,但如油價高企,我們會派發特別股息。去年底就派發過,現在油價強勁,投資者大概可以預期今年的派息會因為派發特別股息而提高。」
表面上,這位CFO的論據看似邏輯推論。但這兩個事件均違反上述當時的《上市協議》第2段(即現時《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該公司後來也受聯交所公開譴責。
另外,上市公司或會嘗試透過對分析師明示或暗示更改市場「預期」,以避免公司因未達預期,而拖累股價跌。財報本身並沒有好與壞,好或壞都是跟預期相對應的。
預期就是分析師報告內的財務模型預期。曾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職員獲悉公司實際盈利,大幅落後分析師模型,便致電多名分析員提示有關數字,其後若干分析員調整並重新公布預測,而純利預測較前一版本大幅調低近半,雖能讓公司出來的財報盈利看似沒有遜預期,但此舉亦嚴重違反上市條例。
這些無論有心或無意的犯錯,每天都有機會發生。故此,筆者希望藉着這篇文章,能對上市高管作出兩項溫馨提示。
首先,對於股價敏感的資料須以公平、適時及有秩序的方式向市場披露;另公司在正式刊發對股價敏感的資料前,絕對不能「選擇性」向投資分析員透露相關資料。
此外,財經評論員是「戰略性公關」,懂得在合規的框架內宣傳公司,凸顯優勢和管理市場期望,注意的是,他們是管理預期,而非管理市值。對於股價敏感資料的提問,高管不妨當場有禮貌地拒絕回答,能得體又風趣地拒絕提問,有時更能彰顯高層的睿智和魅力。
美富諾資本首席市務總監及亞太區主管。
作者:徐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