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消息透露,香港證監會將加強保障證券行客戶資產,針對現時有關客戶信託戶口,建議制訂相關標準文件予銀行及券商簽署,防止信託戶口被用作其他用途。
按現時規定,券商在收到客戶存入的款項,或因替客戶沽售股票而取得款項後,必須將款項存入券商在本港銀行開立的信託戶口。
市場消息指,證監會早前與業界會面,就有關現行券商與銀行之間就信託戶口的條款,非正式諮詢業界意見。
據悉,雖然現時大部分大中型經紀行與銀行就有關信託戶口的條款,並沒設有「抵銷條款」(Set-Off Clause)。所謂「抵銷條款」是指當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貸方有權取得其資產。不過,部分小型券商與銀行有關的條款,卻仍有此「抵銷條款」。
儘管原則上銀行不會行使此「抵銷條款」的權力,因信託戶口屬證券行客戶的資產,但證監會為了統一大中型及小型券商與銀行就信託戶口的條款內容,以便更好保障客戶資產;再者,現時海外主要市場,如英國、美國及新加坡等,已有相關做法,銀行不會行使對信託戶口「抵銷條款」的權力,故證監會考慮制訂有關信託戶口標準文件予銀行及券商簽署。
由於小型券商欠缺資源,與銀行的「談判實力」有限,如果由證監會代它們與銀行商討標準文件的條款,可以節省不少成本,故券商普遍贊成證監會的建議。
至於銀行方面,證監會初步曾與部分大型銀行接觸,後者亦認同有關大方向,但細節仍然需要再討論,且標準文件涉及技術性,銀行要待證監會完成相關的草擬文件後再作討論,暫未有實施時間表。證監會發言人對市場消息不作評論。
證券界指出,信託戶口有指明用途,目的是供券商與客戶交收股票買賣,如果有券商利用這些戶口時另有目的,又給銀行知悉,銀行可以不做券商生意。事實上,已有銀行發出通知,為保障客戶免受詐騙及金融罪案影響,將會定期檢視客戶帳戶,並進行盡職審查,也會就一些交易聯絡客戶,查詢交易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