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東指控東亞不公 官批准公開被告抗辯書

持有東亞銀行(00023)逾8%股權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 International, L.P.(下稱原告)一六年興訟,指控東亞及包括該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在內的18名前任與現任董事對小股東不公。

原告在去年七月份向法庭申請,要求准許公開被告的抗辯書內容,但遭到李國寶等董事被告反對。高院於昨日頒發書面判決,罕有地批准原告的申請。

李國寶等董事需付訟費

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同意原告今次申請雖然不尋常,但公開有關資料對東亞小股東的利益有好處,因此批准申請,並下令李國寶等董事被告支付訟費。

東亞18名董事被告向法庭表示,原告此舉並不是為了讓小股東知道爭議全貌,而其真正目的是以此作為施壓手段,迫使銀行接受其賣盤或併購要求。惟法官昨指,董事被告的說法縱使不是完全出於幻想,也只是他們的推測而已。

助小股東理解案件爭議

法官表示,東亞是上市公司,本案涉及眾多股東的利益,公開被告抗辯書可助小股東理解案件爭議所在,對他們的利益有好處,而公開抗辯書亦不會對案件造成甚麼負面影響。基於以上原因,法官決定批准原告公開被告抗辯內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