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莊家把股份價格「向下炒」,魚肉股東的活動存在多年。直到最近,聯交所才祭出措施加以對付,可是它除了禁止上市企業進行會令累計價值攤薄達25%或以上的供股計劃,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股等行動之外,對於莊家重複進行合股,反覆向下炒的勾當卻似乎仍然是束手無策。
相反,市場設有的所謂「極點值」下限交易價位,還給反覆向下炒至接近有關下限的莊家製造了進行合股的合理藉口,可以無限合股。
誠如筆者在上文所說,上市企業的股價下跌至成為仙股,甚至接近一仙的最低交易水平,迫使其合併股份乃是完全無助扭轉有關上市企業的情況,市值也不會因此而提升了。相反,合股之後倘若股價又再反覆下滑,市值更會下跌至比較合股之前還要低的水平,最終受害者還是一眾持股的公眾股民。
筆者試舉個例子,在上文提到一家公司以聯交所函件列明倘若其股價接近極點值0.01港元,會要求該公司更改交易方法或合併其股份為由,進行了股份合併。結果股份合併之後,股價再度下跌,最新市值更較合股前低兩千多萬元,讓持股的股民受害更深。
事實上,上面的這個例子只是冰山一角,筆者再舉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有一家上市企業,若投資者在十多年前花了10萬元,按當時市價大約每股2仙買入該公司500萬股,雖然那家企業至今依然十分安穩的維持着上市地位,股份繼續在市場買賣,可是那筆10萬元的投資經過十多年以及多次合股之後,至今持股數目以市值計算卻幾乎完全化為烏有。
假設是有關投資者從沒參與任何一次的供股,也無緣參與歷次的新股配售,只是身不由己,被迫接受了多次的股份合併措施,手上500萬股的股份至今也已變成了只有不到7股!說起來確實令人難以置信,也是筆者極力反對讓該類企業托辭股價低至接近「極點值」,肆意進行股份合併的底因。
或者有意見認為縱使股份不進行合併,股價繼續下跌仍然是會讓有關企業的市值繼續走低,因此兩者不宜直接扯上關係。然而,由於市場及投資信心的因素令股價繼續下跌無疑是無可厚非,但是起碼卻減少了製造一個讓莊家可以借合併股份繼續把股價「向下炒」的機會。
事實上,一家上市企業的股價反覆下滑至接近最低交易水平,撇開是否有人為「向下炒」的因素,多少也反映了有關企業的業務是完全無法提振,難獲得市場投資者的信心。
處理股價有這樣表現的上市企業,最佳上策是必須審視有關企業的業務是否可以符合維持持續上市的資格,而並非是迫令其進行股份合併,給有關股份或是其背後可能存在的「有心人」製造了再下跌甚或向下炒的空間,嚴格執行並勒令未符最低市值要求者除牌,反而是可茲考慮,杜絕莊家把股價肆意「向下炒」的其中的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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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免責聲明: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