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表最新的監管通訊,披露在截至今年三月底止九個月期間,多宗採「實時監管」而提早介入的嚴重上市個案,包括向四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發出「反對意向書」。
其中一宗個案,上市申請人的收益有重大部分來自第三方付款人而非其客戶。證監會發現,部分付款人與申請人或其控股股東有關連。證監會並在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內發現有關第三方款項的其他重大不相符之處及遺漏,證監會遂向申請人發出「反對意向書」。申請人沒有就「反對意向書」作出回應,申請亦已告失效。
另一宗個案,申請人在業務紀錄期後將主要營運業務遷移,導致其成本架構出現重大改變。然而,申請人沒有提供反映遷移後的業務營運狀況的財務資料。證監會向其發出「反對意向書」,最後證監會更行使權力,反對申請人的股份上市。
另一宗個案涉及創業板申請人,證監會注意到,雖然其股東總數超出了100人的下限,但是在該公司上市後,其絕大部分的已發行總股本將只會由少數股東持有。由於股權極度集中,證監會向申請人發出「反對意向書」。
最後一宗個案,在業務紀錄期結束前不久,申請人將營運資金中的重大部分調配到一項新的業務。該筆款項超出申請人在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營運總額,證監會關注到上市文件內呈報的過往財務資料並不能代表其業務的日後發展,故向申請人發出「反對意向書」。其後,申請人撤回其上市申請。
此外,證監會亦介入最少六宗上市後個案,其中一個案,公司建議配售股份,並向不知名人士發出購股權。配售價及購股權行使價均較公司的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拆讓超過80%。證監會展開查訊後,公司取消發出購股權及終止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