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組合最重要的決策就是決定組合比重,這個決定將影響投資回報。但是,從設立初始比例後,實際組合的資產比例就會因資產價格波動而偏離初設組合比例,這就需要再平衡將實際組合中的資產權重調整回到初始比例。不過,一般投資者未能理解再平衡的目的,將其與高賣低買混淆在一起。
再平衡一般是在事情確定規則,以固定時間或固定比例進行組合調整。再平衡不需要預測市場,因此屬於被動調整。被動調整首要目的是減少追蹤誤差,維持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徵和初設投資組合不變。與高賣低買相同,再平衡亦會於資產價格上升到某一程度時賣出,下跌至某一程度時買入。但是,高賣低買是建立於對資產價格的預期,是屬於主動管理。
再平衡自身並沒有產生正回報的能力。如果市場處於上升或下跌趨勢,再平衡策略更會得不償失。但市場出現波動時,再平衡就有了產生正回報的可能。當資產前後編寫相反而且幅度接近的時候,再平衡組合的表現就會優於不作為。同時,如果資產價格波動的周期相當於再平衡頻率時,操作會帶來明顯正收益。
再平衡策略在執行時具有很多選項,例如選擇頻率或者選擇觸發比例。理論上,頻率愈高,觸發比例就愈低。相反,頻率愈低,觸發比例就愈高。上文提及再平衡的頻率近似於資產價格波動的周期時,再平衡的效果顯著。
因此,若投資者選擇頻率作為再平衡操作的選項,可選擇資產投資地區的經濟周期作為再平衡的頻率。一般而言,經濟增長周期常長達7年,庫存周期則為2至3年。若選擇觸發比例作操作選項,則可參考資產市場的歷史估值,即是參考估值跨度區間作為操作的容忍區間。當價格偏離這區間後,就實施再平衡操作。
總括來講,再平衡操作並非為了獲取超額回報,而是令資產回報收益符合投資者的初設目標。在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可以利用經濟周期和估值區間作為再平衡的選項。
御峰理財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