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行中國預託證券(CDR)試點的工作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由於對象是新經濟巨企,與剛實施上市新規的香港交易所爭取的對象相近,形成競爭。
能否化危為機,關鍵是香港能否加強國際化的優勢,在人民幣尚未完全開放之前,與內地市場維持互補共贏的關係;而在謀求資本市場更大發展的同時,亦不能單純以「利」字當頭,必須把好監管大關,做好企業管治及市場風險管理,確保投資者權益得到保障。
為加快金融改革,內地積極推進發展CDR的工作,上周五宣布就《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一個月,預計最快一個半月後實施並接受企業申請。以往,在沒有海歸A股的捷徑之下,中企選擇赴海外上市。但如今內地為新經濟企業發行CDR開綠燈,預計不少已在海外上市的企業選擇在內地發行CDR,而不會再考慮在香港作第二上市,這就可能會影響到香港市場的「客源」﹗
事實上,不僅是內地,新加坡亦在檢討上市規則,可見區內資本市場競爭白熱化。客觀而言,內地金融改革有其本身的發展所需,非香港單一市場的利益可以阻礙。但在人民幣尚未完全自由兌換之前,近水樓台的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的金融市場,對推動和配合內地金融改革,還是可以擔當積極正面的角色,畢竟新經濟市場發展潛力巨大,非一個獨立市場可以壟斷。
站在新經濟企業的角度,選擇在香港上市同時又在內地發行CDR,實現多元化的股東基礎和通往國際市場的融資渠道,亦具一定的吸引力。故在CDR與香港競爭的角度,並非你死我活;相反,若能夠吸引在美國上市的內地新經濟巨企來港上市,同時在內地發行CDR,除了定價主導權回歸兩地市場外,亦可減少內地CDR的波動,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如今香港在積極應對以配合內地金融改革發展的同時,亦需要致力維持在上市審批、發行結構、金融基建、獨立的監管機制、完善的市場法則和專業金融人才等的高效運作,並在企業訊息披露及市場監管保持國際金融市場應有的水平。在爭取新經濟企業在港上市時,既難以用傳統的營收標準來衡量估值,意味風險較高,上市規則改革變相降低了監管門檻和企業管治標準,須警惕初段的投資熱潮冷卻後,問題會陸續浮現,尤其是在沒有集體賠償機制之下,如何處理跨境法律問題,都值得監管機構深入研究和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