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遭罰逾億 禁任保薦人18個月

外電報道,香港證監會擬向瑞銀罰款1.19億元,以及十八個月內禁止擔任香港新股保薦人工作,瑞銀打算上訴。證監會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指,對事件不作評論。

影響內企IPO業務

瑞銀最新年報披露,證監會就瑞銀在部分新股的保薦人工作進行調查,之前證監會已表示會就部分新股的保薦人工作,有意向瑞銀及其部分員工採取執法行動。今年三月,證監會就一宗調查的新股保薦人工作個案向瑞銀發出通知,指將會向其罰款1.19億元及暫停其擔任香港新股保薦人工作十八個月。

報道指出,雖然有關罰款是微不足道,但會對瑞銀有意加強在中國市場的保薦人業務帶來影響,尤其是現時有大量內地大型公司有意上市集資。

去年十月,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正調查十五家新股保薦人,指他們的把關工作有缺失,並導致投資者數以十億元計的損失。證監會日前在最新一期《執法通訊》披露,在對十五家保廌人公司作出的調查中,已向八家公司及四名保薦人主事人發出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截至今年二月,證監會亦正考慮向其他公司及至少五名保薦人主事人發出類似的紀律通知書及採取其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