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 羅啟瑞告兄嘉瑞違責

鷹君集團(00041)羅氏家族自一六年底爆出爭產風波,擾攘年多後,首次出現羅氏入稟法院直接控告自己家族成員的訴訟。

羅家孻子羅啟瑞入稟高院控告其三哥羅嘉瑞(鷹君主席)違責,要求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資格;並要求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及要求滙豐國際信託及羅嘉瑞向家族信託賠償損失。

五名被告包括滙豐信託

五名被告為:滙豐國際信託(下稱滙豐信託)、羅嘉瑞、羅慧端、KSL Management Ltd.(羅嘉瑞私人公司)、HSBC Trustee(Hong Kong)Ltd.(滙豐信託子公司,「羅鷹石慈慧基金」的受託人)。

案中家族信託於八四年由鷹君集團已故創辦人羅鷹石及妻子羅杜莉君(羅老太)成立,他們於九八年委任長女羅慧端、三子羅嘉瑞及羅啟瑞為家族信託的委任人及監護人,委任人有權委任家族信託的受託人,監護人則有權開除受託人。受託人負責管理家族信託,現為滙豐信託。

入稟狀指,家族信託的重要資產為鷹君集團股份,且一直是鷹君單一最大股東。不過,羅嘉瑞及他個人所控公司及信託卻不斷增持鷹君股票。

羅啟瑞於入稟狀指,一五年一次家族會議上,羅嘉瑞提出委任兒子羅俊謙入鷹君董事局,惟羅孔瑞(羅家長子)及羅慧端認為羅俊謙尚年輕或可再稍等一下,羅嘉瑞即場揚言自己擁有足夠股權,威脅把鷹君董事局內所有其他兄弟姊妹免職。

之後,羅老太於一六年起不斷要求滙豐信託以家族信託資金增持鷹君股份,以維持鷹君單一大股東地位,但對方以投資不宜過分集中為由拒絕。

羅啟瑞又指,羅嘉瑞連同羅鷹瑞(羅家五子)及羅慧琦(羅家三女)的鷹君持股至去年中達33.58%,已比家族信託持有的33.42%為多。

憂家族信託持股被攤薄

去年五月的鷹君股東會表決授權董事配發及發行額外股份的決議案,或會令家族信託持股進一步被攤薄。但滙豐信託沒投票阻止,理由是未有收齊家族信託三名委任人及監護人的通知限期寬免,不能行使投票權。同時,由於滙豐信託沒有投票,羅啟瑞不獲重選入鷹君董事局而需退任,令羅氏家族在董事局的代表減少,權益受損。

入稟狀指,滙豐信託錯誤理解作為受託人的投票權限,而羅嘉瑞未有或及時向滙豐信託交出通知限期寬免讓對方行使投票權,屬失責。羅老太之後要求滙豐信託設法令羅啟瑞恢復鷹君董事地位,惟對方表示無責任亦不會插手鷹君行政。羅啟瑞指滙豐信託有違作為受託人的信託責任,理應撤換。

至於羅嘉瑞,則被指角色衝突,作為家族信託委任人及監護人,自己卻不斷增持鷹君,威脅到家族信託的鷹君控股權,同時與滙豐信託有不恰當的密切關係,一五年曾建議提名對方當時高層Paulina Lau進入鷹君董事局,以其與對方關係,認為羅嘉瑞不能妥善履行職責去考慮撤換滙豐信託。

由於羅啟瑞表明與羅嘉瑞之間關係破裂,明顯無法挽回,影響家族信託運作,故要求法院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資格。

傳訊令編號:HCA 4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