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範信託資金投向股樓

內地再有防範風險措施出台!中國銀監會周五發布《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明確指出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通知》共十條,分別從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雙方規範銀信類業務,並提出了加強銀信類業務的監管要求。中銀監所指的銀信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將表內外資金或資產委託予信託公司,投資或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由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和運用等。而《通知》是首次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的定義。

中銀監解釋指,近年來銀信類業務增長較快,其中銀信通道業務佔比較高,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故對此高度重視,並制訂《通知》對銀信類業務,特別是銀信通道業務予以規範。

三方面監管業務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的新要求,包括對信託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信託公司在銀信類業務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不得接受委託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託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託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同時亦要求提高銀信類業務的監管要求。中銀監指,將進一步研究明確提高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監管要求的措施辦法,並會加強對銀信類業務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