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設立創新板以容納不同股權架構企業上市進行諮詢,結果未公布,金融領導委員會已率先拍板在主板設專章引入同股不同權機制,讓該類股權架構的企業可以在主板掛牌上市。這個決定無疑給極具爭議的創新板的設立畫上了休止符,市場可以籌備迎接不同股權架構的企業在主板掛牌。
金融領導委員會雖然並未有就其決定向市場作出解釋,但是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早前曾公開表示為了避免市場出現分割,「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事宜傾向由主板進行的一番說話,其所持考慮已經十分清晰,而且決定正確,符合市場大多數人士的看法。
事實上,設立創新板不但令市場出現分割和影響市場流動性,也將一如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的擔憂,創新板恐怕會直接影響現行主板與創業板的競爭力,與現行主板之間容易出現主客不分的現象,而「創新初板」一旦設立,除了上市新經濟企業的質素可能比現行創業板更難有保證外,也令創業板有被邊緣化之虞,兩者同樣對市場發展有負面影響。
此外,設立創新板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藉此吸引包括來自內地的大、小國際新經濟企業前來上市或作第二上市,這個如意算盤看來是並不容易會打得響。果真如是,就算設立創新板的建議過關,日後也必將成為市場的負累,徒然浪費市場資源。
本地主板市場基於對投資者權益的保障,素來只容許同股同權的企業掛牌上市,這次決定接納「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也在該板上市,無疑是權宜之計,一方面既要避免架床疊屋設創新板,導致市場出現分割,並影響原主板與創業板的發展。
另一方面,面對新經濟科企持續發展,為了要避免本地市場失去競爭力,也必須緊隨國際市場趨勢,容納大多數都採用「同股不同權」股權架構的新經濟企業掛牌上市,因此是事在必行的事。
只是本港向來採用普通法,因此未有設立「集體訴訟」機制,不同股權架構之下,股東權益如何得到適當保障,將會是市場容許該類企業掛牌上市之下的一個重大課題。
金融領導委員會決議讓「同股不同權」企業在原本只容許「同股同權」企業在主板上市掛牌,兩者同時並存,但卻明言會設專章來處理該類股份的上市事宜,很明顯是着墨於要做足對該類股份的投資者權益保障,包括該類企業的公司管治要求是否需要有更高的水平;持份少但擁有更多權利的一方,投票權在某些條件之下是否需要受到限制;在主板上市的該類企業其素質是否需要獲得保證等,都是市場注目且具爭議性的問題,並非短時間內可以落實。
因此,同股不同權企業在主板上市之事要真正實施,估計仍有一段不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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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曾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現時亦是多家於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