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加強規管資管業中介人

香港證監會發表有關建議加強資產管理業規管的諮詢總結。為處理銷售投資產品涉及的利益衝突,證監會將落實建議採取的方針,一方面規管中介人使用「獨立」一詞,另方面加強後續費用、佣金及其他金錢收益的披露。

有關修訂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七日刊憲,其中有關處理銷售投資產品涉及利益衝突及加強銷售時披露的修訂將在刊憲後九個月生效。

減少利益衝突

日後當中介人表明自己為「獨立」時,限制該中介人就分銷投資產品收取佣金或其他金錢收益,或從任何人士取得任何非金錢收益或與產品發行人有任何緊密聯繫或其他法律或經濟關係,而這些聯繫、關係或收益可能損害其獨立性。

此外,當所取得的金錢收益無法在訂立交易前或在訂立交易時量化計算時,要求中介人披露有關金錢收益的最高百分率。

證監會共收到三十八份意見書,回應者普遍贊同香港現階段尚未準備好採納為投資意見支付費用模式(即禁止收取佣金)。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稱,有關處理利益衝突及誘因問題所採納的方針,是因應香港市場狀況而制訂。證監會將觀察本地及國際的市場及監管發展,積極研究為投資意見支付費用模式的可取之處。

另外,證監會就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向委託帳戶客戶披露金錢及非金錢收益的建議規定,展開為期兩個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