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傳撤控中國森林核數師

繼撤銷就中國森林造假上市案對兩名保薦人的訴訟外。據悉,香港證監會亦撤銷對作為核數師的畢馬威的訴訟。不過,相關撤銷訴訟只針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向小股東「回水」的訴訟。

日前外電報道,證監會在研究過後,認為其針對部分被告人的某些訴訟或已過時效,故撤銷了對渣打證券(前稱嘉誠亞洲)及瑞銀的起訴,但銀行仍可能面臨財務或其他處罰。不過,該篇報道並未提及是否也對前核數師畢馬威撤銷了訴訟。

「回水」訴訟仍繼續

據悉,證監會有關已過時效的考慮同樣包括畢馬威,故證監會亦撤銷對畢馬威的訴訟。但證監會針對中國森林及其前高層向投資者「回水」的訴訟仍會繼續。

今年一月,證監會入稟高院,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中國森林、執董李國昌、前行政總裁李寒春、保薦人渣打和瑞銀,以及前核數師畢馬威,還原與小股東之交易或賠償損失,即向投資者「回水」。

雖然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向小股東「回水」早有先例,但要求保薦人及核數師「上身」卻是首次,當時已引起市場爭議。

證監會當時指答辯方在中國森林○九年上巿時干犯巿場失當行為,涉及中國森林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上巿招股書、○九年年報及一○年中期報告。

資料顯示,中國森林○九年十二月招股上市,當時集資額達16.8億元。但公司自一一年一月廿六日起停牌,當其時核數師畢馬威於數日後(一月三十一日)指核數時發現可能不合規情況;至一五年六月公司被註冊地開曼群島法院頒令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