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新股市場改革主要藍圖的監管架構諮詢「塵埃落定」,結果可算是兼顧了各方聲音的折衷方案,因而也予人修修補補、雷聲大雨點小的走過場印象!不過,改革無非是要堵塞漏洞,優化機制以提升競爭力,嚴監管本應是市場改革的核心。
綜觀諮詢總結,可說是證監會大讓步,而僅對現時架構作出微調,但亦有解讀為該會調整手法,四両撥千斤採取前置式監管,會對個別不合適上市申請提早出手,甚至直接拒絕公司上市。
這次上市改革諮詢,緣於近年新股市場呈現巨變,來港上市的大型國企買少見少,而重點爭取的民企卻頻頻爆出帳目問題,不少淪為沽空機構的狙擊目標。加上「啤殼」成風,創業板新股大上大落更惹詬病;而最惹爭議的,莫過於早前面對大型科技公司提出「同股不同權」要求,不但令兩大監管機構的分歧公開化,更眼白白流走大筆生意。
現時,諮詢總結可說是回應了部分市場意見,取消成立上市監管委員會(LRC),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繼續是上市發行人的前線監管機構,可繼續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上市政策委員會(LPC)會改名為上市政策小組,作為建議、諮詢平台,可以就重要上市政策深入討論,成員人數增至十二人,加入港交所及證監會各二名非執董。當中較有新意的,則是上市政策小組內加入收購委員會主席為成員,參與制訂上市政策。如此這般的改革,也難怪順得哥情失嫂意,再惹來市場批評。
另外,港交所行政總裁仍是上市委員會成員,但僅在上市委員會商討上市政策時,才以不具投票的成員身份出席,並不會出席上市委員會就個別個案召開的會議。估計一來可減少外界對港交所角色衝突的批評;二來可讓李小加騰出時間專心發展市場。
其實,新股上市監管架構改革建議,是要在爭取生意與新股質素上取得平衡,兩者並不相悖,前提是監管工作必須到位。美國市場之所以能接納「同股不同權」,主要還是背後裝備了「有牙」的法律工具,並有集體訴訟權的尚方寶劍,可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無可否認,美國對內幕交易處罰的嚴苛程度是有目共睹的。可見,應對新股市場巨變,微調監管架構尚屬其次,主力仍然端賴監管機構的金睛火眼,及早發現及糾正各種不法行為,一來可提振投資者信心,二來亦為爭取各類新股商機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