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轟資管公司九宗罪

香港證監會發表通函,透露近期視察約250家資產管理公司後,發現不少沒有遵從《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內部監控指引》,並以個案形式羅列資產管理公司九項不合規情況,直言管治較弱、資源有限且營運規模較小者尤其顯著,或對相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敦促業界檢討及增強內部監控程序與營運能力。

發現不當交易及回佣

證監會的視察涵蓋海外或內地於香港設置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及規模較小的本地資產管理公司。通函提到有公司從其管理的基金進行的交易,收取總額相當於基金資產淨值7%現金回佣。

有關交易中,約80%是由提供佣金回扣佔其總佣金收費率達85%的經紀執行。該基金的股票成交量「奇高」,顯示可能為本身利益進行超出符合投資策略情況下所需數量的交易,賺取現金回佣。

與此同時,有基金的投資組合高度集中,持倉中有大量股價大幅波動且流通性有限的中小型股票,並且一直將個人及法團投資者統統當成專業投資者,不當地推介基金。此外,有公司沒有採用風險狀況問卷協助客戶衡量自己能夠承擔多少風險,將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薄弱者歸類為「進取型」。

證監或採執法行動

通函又提到,有公司沒有就一些停牌多時的股票及債券進行評估,判斷投資項目的公允值;或沒有政策制訂觸發需要調整價值的門檻,基金經理「說了算」。有公司沒有確保交易於最佳條件執行,選擇經紀不當,更有多間公司沒有制訂補充監控措施,卻允許基金以單一獲授權簽署人執行無關交易的基金資產轉移。

另一方面,證監會在巡視部分資產管理公司時得悉,他們實際上沒有任何資產管理的酌情權,只有提供投資顧問及交易執行服務,警告資產管理公司若依客戶指引、協助客戶訂立可疑安排或執行可疑交易,可能會捲入相關市場失當行為或其他不法活動。證監會可能會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