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採用前置式監管以提早介入新股上市申請遭到挑戰!創業板新股申請人飛騰集團於本月八日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SFAT)提出覆核申請,並將於本月廿五日進行指示聆訊。
消息透露,證監會是根據《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六條反對飛騰上市,飛騰之後向SFAT提出對證監會的決定作出覆核。
飛騰去年十二月首度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有關申請其後「失效」,公司今年六月底再度遞交上市申請。證監會發言人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
除有個別新股申請人向SFAT提出覆核申請外,上市公司商會日前曾指證監會的前置式監管權力屬「保留權力」(reserve power),若將保留權力放到最前線,有違當初的立法原意。市場傳出業界正研究循法律方向,挑戰證監會的前置式監管權力是否符合程序。
不過,據悉,證監會在調整監管取向前已取得法律意見,認同證監會有權力去執行前置式監管。證監會認為,前置式監管是公平機制。受影響公司或持牌人不同意證監會的決定,程序上可以向SFAT上訴,惟SFAT的覆核是針對個案,不是前置式監管的程序或證監會的反對權力。
有分析認為,證監會上周公布的上市改革總結,以前置式監管取代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其實監管更辣,可直接繞過香港交易所(00388)「DQ」上市申請;上市政策小組(LPP)討論的意見肯定會對上市委員會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