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出通函,闡明尋求有條件地獲豁免參加考試的持牌人應具備的資格準則。
已獲一號牌(證券交易)的負責人員倘若已有五年或以上相關的委託帳戶管理經驗,並完成額外時數的持續專業培訓,便可獲發牌從事第九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而毋須參加所需的考試,惟須經證監會酌情批准。
另外,就有意管理私人投資基金的負責人員而言,申請人應在本地或海外認可市場具有至少八年的行業經驗,並完成額外時數的持續專業培訓。該等申請人將只能獲准隸屬僅為專業投資者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持牌法團。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鑑於香港的資產管理業有所增長,證監會歡迎現有持牌人擴大其業務範圍。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表示,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資產管理,加上內地股民來港投資,有關指引可助中小券商轉型。張華峰過去一直爭取獲發一號牌的機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同時獲發九號牌。
業界就指出,近年申請九號牌的機構數目大增,負責人員(RO)需求大,指引有望 讓從業員多一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