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炒燶匯裁定無涉市場失當行為 中信及前董事甩身

中信股份(00267,前稱中信泰富)○八年「炒燶匯」帳面巨虧155億元,更被指延遲發盈警。證監會一四年向中信及前主席榮智健與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五名前董事採取行動,指他們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要求中信等向股民「回水」,當時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亦要求就事件展開研訊。但審裁處昨裁定中信及五人在刊發通函一事,並無涉及市場失當行為。

對於證監會會否上訴,證監會發言人不作評論,只表示證監會正研究審裁處的報告書。中信則發表公告歡迎審裁處的裁決。

事件其中一個關注點,在於中信在○八年九月十二日所刊發的通函稱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指控未達舉證標準

審裁處認為,證監會以「股價敏感」來量度「財務出現重大不利變動」的處理有誤,而證監指上述通函「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指控亦未達所需之舉證標準。審裁處現故裁定中信及其五名前執行董事在刊發上述通函一事中,沒有從事市場失當行為。

「炒燶匯」事件源於十年前,中信早於○七年已經開始買賣外匯累計期權,證監會指出,當時的董事會於○八年九月七日已經察覺合約有潛在風險,但公司在同年九月十二日刊發的一份通函,卻指「就董事所知,集團自○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其後,中信在○八年十月二十日發出盈警,指出公司因為調控其澳洲鐵礦項目的貨幣風險,所訂立的多份槓桿式外匯合約錄得巨額虧損。中信在翌日復牌,當日收市價為6.52元,急挫55%。

4500股民難望「回水」

證監會指,中信於○八年九月十二日刊發的通函載有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而中信及該五名董事均已於該通函刊發前知悉由槓桿式外匯合約所引致的巨大財務負面影響。

故證監會於一四年九月出手,分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中信及五名前執董展開法律和研訊程序。證監會在高院訴訟中引用「尚方寶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法庭頒令中信等向4,500名受影響中信股民「回水」;有關股民的購股總額高達19億元。

據了解,有關要求法庭頒令「回水」案件,需視乎能否證明有關市場失當行為是否成立,因現時指控已不成立,證監會或未能引用第213條要求頒令「回水」。因此估計,如果證監會不上訴,整個個案或會告一段落;若證監會上訴,有關「回水」案件就要視乎上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