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查違規擬不再讓路

香港交易所(00388)修訂《上市規則》執行政策聲明,最主要改動是以往港交所若有個案要轉介予執法機構如香港證監會、廉政公署等跟進,港交所會先「讓路」予執法機構,而暫停有關調查或紀律行動,待執法機關有結論才恢復有關行動。新政策下,港交所將按個別情況考慮,若有個案要轉介予執法機構,未必再暫停有關調查或紀律行動。

據悉,以往港交所有不少個案轉介予執法機構後,由於執法機構的舉證標準較高,個案往往調查時間以年計,部分個案最後更因證據不足而沒有被執法機構檢控,之後港交所才恢復有關個案的監管行動,由於期間停頓的時間很久,導致港交所有個案積壓多年。預期政策修訂後,港交所將有不少個案當轉介予執法機構時,港交所亦不會再暫停有關個案的監管行動。

違規嚴重或需停牌

港交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指,以往執行上市規則,若個案要轉介予執法機構,港交所會先暫停有關調查或紀律行動,待執法機構有結論才恢復。

據港交所最新的《上市規則》執行政策聲明,若有行為操守可能涉及違反法律,港交所會向適當的執法機構報告。港交所將會繼續大部分的調查,但如調查行動有可能影響執法機構的調查或執法行動,港交所會暫停其調查或行動。聲明續指,港交所會視乎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有多種監管措施,包括對發行人及其職員的嚴重違規採取紀律行動。若情況需要,港交所或會指令公司停牌,甚至在特殊個案中取消發行人的上市地位。

劃分主題 按類調查

港交所亦將資源集中於處理最公然及嚴重的行為問題,冀有效運用現有資源達致最佳監管效果。港交所將提升按主題劃分的規則執行,加入公司通訊出現不準確披露、未能遵守有關須予公布或關連交易的程序規定、屢次違反上市規則為新設主題。其他包括「董事履行誠信責任」、「財務報告延遲,或內部監控及企業管治事宜」及「延遲復牌」。

港交所亦強調,即使調查將會集中於以上主題,但若有任何其他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亦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