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小姐:政府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執行細節,這個新方案是否對所有強積金計劃成員都會造成影響?
御峰答: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定義是指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安排。在取消強積金對沖新方案下,當強積金計劃成員有權接收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新方案就會影響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收益。
整體來講,新方案有利於勞方的權益。在新方案下,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不可再用作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儘管新方案將下調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補償比例,但合計收益高於對沖方案。
根據香港政府的演算,假設員工月薪1.5萬元,年資6年,工作3年時落實取消的強積金對沖的方案。在舊制度下,員工可以獲得約6萬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比新制度,員工可以獲得約5.25萬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連同僱主的強積金供款2.7萬元,合計可獲得7.95萬元。在不同制度下,員工可以獲得多出1.95萬元的收益。
在上面的假設下,如果僱員在新制度遭到裁員,扣除僱主首三年強積金供款2.7萬元後,可獲得2.55萬元現金。而在舊方案下,由於有5.4萬元強積金供款對沖,不可提前提取,僱員被裁員後僅可獲得6,000元現金。
不過,新方案不利於薪酬水平較高人士,原因在於補償比例減少的損失大於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收益。取消強積金對沖亦可從其他途徑影響全體強積金計劃成員,強積金自由行的範圍可進一步拓寬,未來有望達致全自由行。在整合強積金帳戶後,計劃成員可部署更多資產到自己心儀的資產中。同時,競爭亦會令收費降低,提高回報。
御峰理財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