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引述消息報道,香港證監會未來數周將發出通函,要求券商及對沖基金等機構,向其上報負責受規管活動日常管理的高級管理層,並將這些人員及職責向監管機構報備。業界相信,有關舉措是要增加高級管理層對企業不當行為的問責性。
報道指出,這個所謂管理人員「負責」的制度,實際上擴大證監會監察範圍,由持牌的前線人員擴至後勤部門,包括資訊科技、運作、合規、法律和風險管理等部門。
證監會發言人證實,正制定措施以釐清持牌機構管理人員的責任,但未有提供細節。
發言人只表示,新措施旨在協助證監會,從持牌機構獲得最新的管理結構資訊,並提醒高級管理層在現行監管框架下的義務。措施亦將增強行業透明度,及加強持牌機構的企業管治,但強調新規定並非表示證監會有處罰高級管理層的意圖。
有證券行合規主任表示,現時證監會對前線人員及負責人員(RO)等職責有很多規定,但對後勤人員沒有,相信證監會是希望提升高級管理人員對後勤職員的責任,因為很多時候違規可能由後勤部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