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論縱橫:高送轉設限抑歪風

隨着港交所(00388)上市公司業績期結束,不少企業為維持股價吸引力,向股東大派紅股的做法受到港交所的關注。為此,港交所於四月末發出一份指引文件,對上市公司發紅股作指引,提醒上市公司妥善安排發行紅股的計劃,防止引發交易秩序紊亂。如紅股發行量佔已發行股份200%或以上,港交所可能會不批准其上市。

向「高送轉」開炮,港交所做了一件滬深交易所該做卻未做的事情。為何說這是滬深交易所該做卻未做的事情呢?因為「高送轉」之風起源於A股市場,且最近幾年在A股市場愈刮愈烈,送轉股的比例也是愈送愈高,以至10送轉10股只是起步,10送轉20才屬「正常」,有的公司「高送轉」甚至送到了10送轉30股的比例。

而「高送轉」並不是對投資者的真實回報,它不過是市場的炒作題材而已。而且,「高送轉」發展至今,明顯成為一種利益輸送的手段,比如一些有限售股解禁的公司,相繼推出「高送轉」方案配合限售股的套現減持。雖然這種情況愈來愈受到滬深交易所的關注,但滬深交易所終究還沒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制止上市公司的濫送轉行為。

這種「高送轉」甚至是濫送轉之風,今年也流傳到了香港市場。如大連港(02880)去年利潤下跌7%,但卻公布每10股派末期息0.75元人民幣同時送13股紅股,A股在業績公布後連續三日漲停,H股也不斷上升。

以業績增長作基礎

正是基於這種狀況,因此,在上市公司業績期結束時,港交所明確向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說出了「不」字,這對於規範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是有積極意義的,同時也為A股市場起到表率作用。

不過,就港交所發布的指引文件來說,對「高送轉」的規定還是顯得有些寬鬆,不利於抑制上市公司的「高送轉」行為以及市場投機炒作的氣氛。這對於以價值投資為主的香港市場發展顯然不利。

為此,筆者作出建議,以規範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上市公司「高送轉」必須以業績增長為基礎,上市公司業績增長10%,可推出10送轉1股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業績增長20%,可以推出10送轉2股分配方案,以此類推。這樣「高送轉」就成了高成長公司的專利,業績平庸或業績下降公司就不能進行「高送轉」。

這種建立在上市公司業績增長基礎上的送轉股,比上市公司一味的「高送轉」甚至濫送轉無疑要健康得多。

獨立財經評論員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