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每名投資者遇上經紀行違責的賠償上限為15萬元,同時證監會自○五年底起暫停徵收投資者賠償徵費0.002%。消息透露,由於有關機制是多年前制訂,而且市場環境轉變,證監會有意檢討有關投資者賠償基金事宜,正邀請顧問公司就投資者賠償基金提供分析及建議書,希望今年底前提交報告。
業界表示,近年市場變化甚大,投資者大量增加,現時15萬元的賠償上限是否依然足夠,需要適時進行檢討,又認為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規模有需要增大,可考慮恢復徵收投資者賠償徵費。據了解,證監會尚未有定案,然而若證監會最終建議任何修改,由於屬附屬法例,證監會需進行市場諮詢。
現時投資者15萬元賠償上限,最初於九八年採納。○四年底,證監會曾諮詢市場15萬元是否足夠,以及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規模及徵費模式等,及後決定維持15萬元上限,以及引入一項徵費自動觸發機制。自○五年十二月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至今,期間投資者賠償基金由投資收入支持運作,目前資產淨值約22億元。
過去十年,證監會有定期檢討投資者賠償上限是否足夠、賠償基金的規模及徵費自動觸發機制的觸發水平,並因而建立一套方法,根據不同標準及假設(如潛在違責情況及潛在損失等)及考慮中介人的資產等以作評估。
消息透露,因機制已建立一段長時間,證監會想物色外界顧問,提供客觀的建議,並認為這是審慎做法,故上月中起公開徵求建議書。獲委任的顧問公司,將預期集中檢討有關計算投資者賠償上限、賠償基金規模及徵費自動觸發機制的方法,同時會檢討賠償基金的經費來源,以及與其他市場比較等。徵求建議書將於五月底截止。
證券業協會主席繆英源表示,近年有很多新產品推出、成交增加,投資者賠償基金要與市場發展匹配,故適時檢討是必須。「15萬元是否足夠?可以去討論,投資者當然希望愈多愈好,但參與者也要考慮成本問題,故需要平衡。」
繆英源續表示,面對中港互聯互通愈來愈多,以及投資者大量增加,目前賠償基金資產淨值約22億元,規模不算大,有需要增加,可考慮恢復投資者賠償徵費,徵費應採用「用者自付」方式,「投資者賠償徵費只佔交易金額好小比例,賠償基金等如儲備,規模增加,可加強投資者對市場信心。」
證監會於○五年三月發表有關賠償基金諮詢總結時,維持15萬元賠償上限,當時證監會解釋有76%的申索人獲賠償基金全數賠償其損失,但表明若平均覆蓋程度已大幅下降,將會檢討每名投資者的賠償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