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昨日刊發指引信,就上市公司因應市場評論或傳聞而可能需要停牌提供指引。港交所認為,若有關指控導致股份出現或可能出現虛假市場或市場混亂,上市公司應盡快刊發澄清公告,港交所一般不會預先審閱,但或會繼續與有關公司跟進。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此監管方針既貼近其他市場的監管方向,亦符合港交所對停牌的取向,盡量減少停牌的需要。」
指引信列明,若市場評論員或研究機構對上市公司作出涉及詐騙、嚴重的會計或企管失當行為的評論,導致股價出現波動,公司須盡快刊發澄清知會市場,或申請停牌,而停牌時間應「盡可能短」,盡快釋除市場疑慮。
此外,澄清公告應列出資料細節回應或反駁指控,一般而言,港交所不會預先審閱澄清公告,但若澄清公告所載資料與公司其他已刊發文件內容嚴重不符,港交所可能會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資料及繼續停牌,同時會因應需要對公司作覆查或調查,若發現公告內容嚴重失實或誤導,或會將個案轉介合適的執法機關如證監會採取行動。
戴林瀚表示,港交所將不時檢討短暫停牌的規則及常規,確保切合市場變動,維護市場聲譽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