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企停牌涉遲發業績

昨晨有廿三間公司停牌,當中廿二間涉及未能於今年三月底限期前,公布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止年度業績。市場人士指逾廿間公司延遲公布業績是大倒退,直言港交所(00388)及證監會應嚴肅處理。

根據《上市規則》,公司需要在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公布年度業績;若未能公布業績,港交所會要求公司停牌,直至公布業績為止。港交所發言人表示,當有關公司刊發業績後,若沒有其他需留意事項,可以復牌。

核數嚴格非藉口

據了解,去年同期因延遲公布業績而需要停牌的公司約有十七至十八間,與今年數目相差不大,而且近年上市公司數目增多,港交所的初步評估是公司延遲公布業績與經濟轉差沒有很大關係。

不過,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逾廿間公司延遲公布業績有問題,「香港沒有季度業績,每次公布年度業績已是三個月後,財務資料已經過時,對分析作用不大,現時還有多家公司未能符合規定,在限期前公布業績。」

他認為,港交所及證監會應正視問題,更說「要求停牌太輕手!」

他承認,近年經濟轉差,核數師會較為審慎及嚴格,「例如香港很多上市公司有物業,核數師與公司就非流動資產的計算上有不同意見;核數師又增加實地調查,令核數需要更多時間。」但這不應成為公司延遲公布業績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