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禁P2P集資炒股

中國銀監會昨日公布P2P(網絡借貸)監管細則的諮詢文件,文件建議,禁止相關機構12項行為,包括不得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進行融資、非法集資、設立資金池及提供增信服務,意味日後將限制P2P機構直接參與場外配資。由中銀監等機構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指出,P2P機構須遵守12項禁止行為。

有問題機構佔三成

《辦法》提出,P2P機構不得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中介服務,亦不得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P2P機構亦不可利用其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並禁止直接或間接接受及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內地P2P行業風險令人關注,據統計,截至十一月底,全國網貸融資餘額高達4,000多億元人民幣,其中正常營運機構共2,612家,惟存在問題機構卻超過1,000家,約佔行業總數三成。

另人民銀行早前就網絡支付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堅持支付帳戶實名制底線,並要求支付機構建立健全的客戶身份識別機制等方案,要求將在明年七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