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交所去年五月發出指引信,列明該所執行有關反收購行動的規定,就算交易順利通過「明確測試」,即視作新上市公司處理,港交所亦會應用「原則為本」測試的準則,考慮收購事項是否構成達致把擬收購的資產上市的意圖,以及是否規避新上市規定的一種方法。
同時,港交所亦收緊對透過發行可換股證券而取得實際控股權的限制等。若交易被視為反收購行動,發行人將被視作猶如新上市申請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