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反洗錢 首懲銀行

金管局打擊洗黑錢行動升級,首次對銀行作出紀律處分,向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罰款750萬元。金管局明言要向市場發出明確的阻嚇訊息,並透露仍有其他銀行案件正在調查。銀行界人士則認為,受查銀行不一定僅限於外資,主要仍視乎其監控系統水平。

金管局於一三年十一月展開調查,昨日指出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State Bank of India, Hong Kong Branch,SBIHK)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決定向其罰款750萬元及作出譴責,要求其呈交一份由獨立外聘顧問擬製的報告,以評估其補救方案。今次是金管局首次就《打擊洗錢條例》對銀行作出紀律處分行動,亦是首次運用相關權力向銀行罰款。

金管:仍有案件調查中

SBIHK聲明表示對任何違規行為一貫奉行零容忍,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過程中,嚴格遵循高標準的合規及風險控制流程,強調金管局和其外聘的獨立審計顧問均沒有在指定審核期間及之後發現任何實質性問題或可疑交易。

金管局發言人透露,現時有若干關於打擊洗錢條例的案件正在調查中,惟不評論有關詳情。

涉未盡職審查 料無礙營運

有銀行界人士直言,其他涉及調查的銀行未必一定僅限於外資銀行。另有銀行業分析師指,若有市場關注的主要香港銀行涉及調查,相信亦不會影響銀行營運,市場會視之為一次性的監管支出,若罰款金額太大則會影響當年盈利,又指相關的「操守風險」及罰款在歐美等地已經很常見,「幾乎日日都有」,但在香港則鮮有出現。

金管局指調查發現的SBIHK四大問題,包括未能與28位公司客戶建立關係前做好盡職審查措施;未能持續監察與客戶的關係;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斷定客戶或其實質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未能設立為確保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指明的有效程序。

儘管金管局考慮三大寬免因素才作出紀律處分,包括SBIHK已採取補救措施以糾正違規事項及缺失;又透過外部顧問確認沒有找到有問題戶口或可疑交易;及該行過往並無遭紀律處分的紀錄,在金管局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

金管局執行總監(法規)戴敏娜表示,本案涉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內部監控系統的缺失,而監控措施是協助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重要基石,並藉以維持銀行體系的誠信以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金管局會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行動來遏止這方面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