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一二年首次興訟對付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交出審計底稿的會計師行,首個對象是安永香港(下稱安永),去年高院判安永敗訴須「交料」。證監會昨發聲明確認安永已按法院命令交出相關紀錄,安永亦已終止上訴。
針對由內地聯屬公司持有的工作底稿,證監會提醒本港核數師事務所本身有責任尋求內地當局批准將文件「放行」。
案中,安永又表示過工作底稿由其內地合營夥伴保管,內地有法律限制資料移送境外,故安永在案中堅持證監會應自行向中證監「取料」;但法院之前已拒絕接納這些理據。
證監會昨在聲明中再重申,本港核數師事務所有責任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向證監會交出工作底稿,即使文件由內地聯屬持有而須內地當局批准,責任仍然一樣,核數師行有責任自行向內地當局申請批准。
事源,證監會懷疑內地企業標準水務○九年以假帳目來港申請上市,要求一度出任標準水務核數師的安永交出工作底稿,至於標準水務則於一○年三月撤回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