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地政執法應酌情

香港回歸以來,政治爭拗不斷,不少團體濫用法律程序,動輒申請司法覆核,令大量基建工程長時間延誤,建築費用持續上升,政府庫房因此而支付巨額的額外開支,間接由市民承擔惡果。

現時的政治生態產生的另一惡果,是政府部門的技術官員不敢行使酌情權,稍有疑問便交由法庭處理,法庭判詞出來之後,便盲目追隨裁決,也可算是另一種濫用司法程序。

不盲目依判詞有先例

近日地政總署向迷你倉發警告信,指其用途違反官契上「貨倉」用途的限制。地政總署的行動理據主要是依據二十多年前的一宗訴訟判詞,指儲存在倉庫的貨物,須用作售賣、派遞或其他商業用途。迷你倉已存在多年,且開業時上述判詞已頒下,地政總署為何不在迷你倉創業時便立即執法?

現時迷你倉的用家層面廣闊,有市民用來儲存家居雜物,有寫字樓存放舊檔案,亦有網店存放貨物。如果地政總署嚴格執行法院判詞中的演繹,要如何處理每個迷你倉客戶儲物的不同意圖呢?

表面上,行政部門行事依照法庭裁決,好像並沒有問題。但實際上,行政與司法是獨立及分開運作的,行政部門並非一定要按法庭判詞辦事,過去亦有不少例子是地政總署不按法庭判詞去處理官契事宜。當年又一村很多地段的官契說明不可興建分層住宅單位,不少地段卻違規興建了分層住宅單位,並分層出售了。

某一年樓市大跌,有單位買家以違反官契為理由「踢契」,成功取得法庭命令,並取消買賣。後來,地政總署出指引,指不會在又一村地區就上述的限制執法,令大量分層住宅單位的業權問題都得以解決。這是以民為本的行政手法,值得支持。

迷你倉便民勿一刀切

過去法庭亦就官契上「房屋」的定義在不同案件中作出不同的詮釋,因此地政總署於二○○○年發出了作業備考,採納了最寬鬆的詮釋,自此有關訴訟大幅減少。

到不久之前的南角道案例,法庭對「房屋」作出了非常苛刻的詮釋,地政總署隨即跟隨法庭判決來處理日後的發展申請,令很多市區舊樓因重建價值大降而不能重建,對舊區更新並無好處。

就迷你倉用途執法一事來看,地政總署已放棄了以民為本的方針,法庭用極狹義的詮釋去理解倉庫定義,嚴厲執法會對市民造成巨大衝擊。

現時市區樓宇呎價動輒過萬元,市民實在不能負擔寬敞的居所,為求市區的方便,又要有能力負擔得來,惟有選擇較細小的居所。由於欠缺空間存放雜物,迷你倉應運而生,以解決市民的煩惱。一般市民不會認為迷你倉是違反倉庫的用途限制,取締迷你倉可謂害苦了不少市民。

陳超國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擁有二十多年資深專業地產服務策劃經驗,為行內公認經驗豐富的專家。陳氏亦為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資深會員、香港測量師學會資深會員、英國仲裁學會會員及香港政府註冊產業測量師。

作者:陳超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