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論檀:深港通應改途易轍

滬港通受的追捧不夠,預計下半年推的深港通有必要與滬港通區別,探索出不同的更適應中小上市公司的成功路徑。

滬港通與深港通標的不同,上海大象多,深圳螞蟻多,深港通將體現這特色。上周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表示,深港通試點初期主要結合深交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特點,以及服務中小企和創業創新的發展戰略,重點考慮對標的證券範圍擴大,除主板外,還將考慮納入符合標準的中小板和創業板股票。

今年二月初《上海證券報》刊載興業證券研究結果,25家海外最具代表性的大中華區基金(China region fund)為樣本,持倉情況顯示海外中國基金超配信息技術、可選消費和醫藥,低配金融、電訊服務和材料,對反映中國市場力量的活潑民營龍頭企業更感興趣。

深交所另一組可以從側面印證:過去三年QFII在深市的投資規模從500多億元上升到1,600多億元人民幣,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投向了中小板、創業板。

由於滬港通成交不如意,兩會期間傳出中證監將研究降低保證金的比例,以減輕券商的財政壓力。滬港通之所以不受青睞,原因不在於門檻高,而是制度硬。滬港通也好深港通也好,是為了吸引國際大型投資機構,而不是為了吸納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散戶。

從滬港通吸取教訓

目前環球兩大指數公司MSCI及FTSE國際指數沒有納入A股,國際投資機構剛性配置的需求不大,雙方對各自的市場有研究過程,這都是原因,關鍵是,滬港通所遭遇的制度障礙,深港通能去除就應盡力去除。

滬港通中存在權利不清,直接阻礙對沖基金等投資者進入滬港通。據滬港通規則,港交所(00388)旗下的香港結算是代表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持有滬股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則是滬股通股票的實際權益擁有人。

但投資者若要實現與滬股通股票有關的權利,香港結算並沒有代表投資者在內地或其他地方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任何訴訟程序的義務,並且香港或者內地的賠償基金均不覆蓋滬港通投資者。因此,一些長線投資機構、對沖基金明確拒絕讓度部分產權,卻無法得到應有的權利與保障。

另一個障礙來自賣出股票時的「前端檢查」政策,監管當局要求滬港通的國際投資者在計劃拋售A股的當日必須在當地時間上午7:45分之前將擬出售的股票從託管行轉到券商帳戶,但許多基金公司規定不能在出售之前轉移這些股票。

上述規則有損投資者權利,在額度可控、市場穩定可控前提下設置如此多規則,對投資機構不利,對監管者希望看到的試點結果也不利。深港通在這方面應有所轉變,否則效果也不好說。

獨立經濟評論家 葉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