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協議欠指引 券商憂心

滬港通開通在即,不過,有券商批評,證監會至今依然未就券商是否需要與參加滬港通交易的客戶,另行簽訂客戶協議有清晰的指引,形容情況是「灰色地帶」,希望證監會能夠盡快釐清。

有券商表示,當年創業板新推出時,監管機構強制要求客戶需要另行簽訂風險披露聲明,才可買賣創業板的股份。

主動補簽以求自保

券商又指,由於現時滬港通屬於全新的事物,而且投資滬港通存在不少風險,例如北向交易(投資A股)不受本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及中國內地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保障,是否需要簽署另一份客戶協議,證監會從來沒有明確指示,批評證監會態度含糊,業界無所適從。

券商直言,現時券商是「各有各做」,少數券商為「隱陣」起見,會與客戶補簽客戶協議,因為憂慮將來萬一出事,證監會追究責任。不過,有券商因為已經從事香港以外交易所的產品,或擁有大量客戶,再簽署客戶協議,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因此計劃不再與客戶另行簽訂客戶協議,或只在網上登載投資滬港通的風險指示。

券商形容這樣的情況存在「灰色地帶」,希望證監會有清晰的指引,又指出自四月公布滬港通至今,證監會很少就滬港通向券商發出通函,希望可以提供更多的指引。

港交所籲檢視內容

雖然證監會沒有就另行簽訂客戶協議有指引,但根據港交所(00388)發出的滬港通投資者「常見問題」中指出,券商應該檢視客戶協議,以確保涵蓋滬股通交易所涉及的風險,包括不許回轉交易(即日鮮)、實施境外持股量限制(包括強制性出售)、券商有權於緊急情況下取消客戶訂單,以及券商可向港交所轉發客戶身份資料,港交所繼而轉發予上交所作監察及調查之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