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呈請中金再生(00773)清盤一案中,高院早前下令集團主席秦志威須協助臨時清盤人取回內地子公司的商業證書、公章及印鑑等。秦志威不服,上訴庭昨發出許可准秦志威上訴該命令,並下令等候上訴期間暫緩執行該命令。
秦志威一方指,內地子公司已表明不會向他交出文件,但臨時清盤人仍向法院申請要秦提供協助;秦亦已向臨時清盤人披露哪些內地子公司管理層可能管有該些文件。
臨時清盤人則堅稱原審法官適當行使酌情權;又稱雖然內地法院有訴訟審理內地子公司委任新董事及法人代表所牽的爭議,但該內地官司與今次香港法院命令無關。
案件編號:HCMP153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