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早前發表報告,建議香港應考慮分設不同市場類別,容許公司以不同法律架構上市。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進一步就建議解畫,認為分設市場建議,未必一定會將散戶摒諸門外,可在主板下再設分類,並且在特別股權架構公司的證券簡稱末加上特別符號以資識別,情況如現時在港第二上市公司有「S」字一樣。
市場人士認為,有關建議不涉及另設不同板塊,散戶有份參與,相信爭議較小,而且做法較簡單,不需「大手術」,間接為「翻兜」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開路。
不過,有投行人士認為,為這類不同股權架構公司加上特別編號不足夠,始終應有整個配套保障小股東,「初上市時就話會留意,但上市後甚麼人都買得,特別係股價升就更加會買,買完先發現原來間公司永遠不可能炒呢批管理層,所以必須有措施保障散戶,尤其是香港沒集體訴訟。」
金發局報告指出,現時本港所有新股用同一個準則(one size fits all),影響市場彈性及競爭力,建議本港可考慮在主板及創業板以外,就不同類型投資者及發行人、風險、行業、股權架構等,設立新市場類別。
陳翊庭對本報表示,早年討論專業板,是某些人可以投資,某些人不可以,「如專業投資者可以,散戶不可以」,但認為不一定要拒絕某些投資者,可在市場中分設「一隔隔」,就如倫敦般,可以分設「特級」、「標準」及「另類」市場,針對不同的投資者。
「當然發行人在不同市場類別上市有不同考慮,如在「標準」市場上市,可能不納入某些指數,即基金買不到。」故本港可考慮在主板下再設分類,「如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是以小控大,就有個特別編號,提醒投資者要留意,防止有關公司濫用機制。」
另外,現時港交所(00388)與證監會就海外公司來港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是不容許內地企業或主要業務在內地的公司來港第二上市,防止監管套戥。陳翊庭稱,港交所及證監會分別於○七及一三年發表有關政策聲明,當中不涉及改例,暗示要修訂政策聲明並非不可能。
事實上,接近港交所消息人士透露:「現時不容許內地公司來港第二上市,但不代表將來不容許。」
消息透露,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計劃明年研究檢討有關聯合政策聲明,但最終是否改動,要證監會的批准。
聯合政策聲明主要是讓來自聲譽良好的海外交易所、兼富上市經驗的發行人,可以披露為本的方法來港第二上市。由於他們主要受來源地(即第一上市)的監管機構監管,故來港第二上市時可以簡化。
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指,金發局就分設市場建議提出檢討及有理性辯論,從來不是壞事,但是否改變是另一回事,應小心討論所有好處及壞處。
•分設不同市場類別,針對不同投資者
•成為特定行業上市樞紐
•容許法律架構多元化
•改進及完善配股及價格發現機制
•無紙證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