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為註冊地,政府建議引入以公司形式成立開放式基金的新架構,並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甄美薇表示,新架構與正在商討的中港基金互認安排,有互相補足及推動作用。
根據基金互認安排,合資格在內地銷售的本港基金,必須在港註冊成立。甄美薇表示,不能預計新框架會吸引多少基金來港註冊,但她指很多業界表示有興趣。
由於《公司條例》對公司減少股本設有種種規限,因此開放式投資基金只可在香港法例下以單位信託的形式成立,而非以公司形式成立。鑑於現時全球較受歡迎的基金結構為公司型基金,而大部分金融中心亦容許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結構,例如英國、愛爾蘭、盧森堡、開曼群島等。甄美薇指,香港新增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可讓有意在港成立和營運基金的市場人士多一個選擇,推動本港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高級總監蔡鳳儀補充,現時在港銷售的海外成立基金,大部分都採公司形式成立。
所謂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結構上屬擁有不定額股本的有限法律責任公司,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可以成立為公募或私人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靈活更改股本,以滿足股東的申購及贖回要求。甄美薇表示,政府爭取在一五年立法會年度提交有關草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