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再開先河期指造市判「回水」1368萬

期貨交易者兼前持牌中介人蔡斌,前年被裁定操控指數期貨擬定開市價罪成,證監會昨取得高院頒令蔡斌「回水」,即蔡斌須向涉案期指交易對手賠償,涉及交易對手約500人,蔡氏須賠總額約1,368萬元。這是證監會首宗成功迫使期貨造市者向交易對手「回水」還原交易個案。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指出:「只有了解失當行為的實際後果,才能妥善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在可行的情況下,證監會將繼續致力捉拿價格操控者,使他們承擔責任。」

蔡斌須在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把上述賠款交予法庭,高院並委任天職香港重組及復資有限公司(Baker Tilly Hong Kong Restructuring and Recovery Limited)的詹華達(James Wardell)與葉昌盛擔任管理人,負責向相關的交易對手發放賠款。

尚未有人提出索償

證監會昨在高院表示,自○九年起已就蔡斌案發出相關公告,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人向證監會表示要索償。

蔡斌是證監會○八年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檢控指數期貨造市的首宗個案。蔡斌在○七年二月至九月間,透過上午開市前數秒大手落盤,藉此推高或壓低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及恒指期貨的開市價,以賺取利潤。

證監會早在○八年已向蔡斌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一○年判他罪名不成立,證監會不服並上訴,案件之後重審,結果一二年蔡被判5項操控價格罪名成立,判入獄半年,但獲緩刑2年,另須罰款50萬元。在昨日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蔡斌再承認另外49項違法行為並同意賠償。

案件編號:HCMP137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