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有識:回撥機制不應傾斜

今年初成立的金融發展局,日前發表首份報告,當中提到現時「過度偏重零售主導」監管思維是妨礙本港IPO市場發展問題之一。有指其中一個檢討重點為回撥機制,因回撥機制有利散戶較易獲得分派股份。不過,筆者認為現時股票市場已由機構投資者主導,若港府希望增加零售投資者的參與度,便不應倒行逆施,隨便收緊IPO回撥機制。

現時新股全球發售,分為國際配售予機構投資者,以及公開發售予散戶。公開發售部分最少佔一成(大型新股可佔5%),如公開發售超額認購倍數超過一定水平,可啟動回撥機制。一般而言,若公開發售超購100倍或以上,比例可增至50%,即國際配售及公開發售各佔一半。

認購新股忽略散戶

新股認購過程中,大戶成本較少:散戶認購新股需即時現金過戶,亦涉及手續費,如希望借孖展增加中籤機會則要繳付利息;相反機構投資者在認購新股時可「篤手指」,公司亦可行使5%的超額配股權予大戶,如新股公開認購反應熱烈,或反映了散戶用了更多成本去獲得新股,因此不見得回撥機制偏向零售股資者。

不少公司以公開發售方法來港上市,除有集資需要外,亦一定程度希望有公眾投資者參與,以提升公司知名度。若只分配予機構投資者,容易出現貨源歸邊情況,令價格大幅波動,對散戶不利。

今年掛牌後大升的股份中,部分來自創業板的配售新股,上市前只供大戶認購,上市後價格飆升,但散戶則無緣受惠。此外,假如收緊現時IPO回撥機制,令散戶減少參與新股市場,亦會影響中小型證券行的生存空間。事實上,本港的金融政策不應只傾斜至大戶方面而忽略小投資者利益。

AMTD證券及財富管理業務部總經理 鄧聲興(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