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高層否認行賄

廉署指投資公司董事趙毅雄向華保亞洲(00810)前主席張東林「爆料」,聲稱自己向華保亞洲一高層提供回佣,作為該高層促使華保亞洲在一一年五月購入連達科技(00889)股份的報酬,結果張向廉署舉報。趙現被控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涉及約35萬元佣金,趙否認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張東林並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張東林舉報

控方指,華保亞洲一一年五月聘用中國國際資本為投資經理,當時華保亞洲一高層的妻子為中國國際資本的董事,同月中國國際資本建議若連達科技的每股股價觸及3元或以下,華保亞洲可購入作投資。華保亞洲其後分別以每股2.93元、2.92元、2.90元及2.98元,斥資約1,674萬元,購入共約573萬股連達科技。

不過,當張東林﹝張當時任華保亞洲主席,但卻是非執行董事﹞於同年八月出席一午餐聚會時,被告趙毅雄向張「爆料」,趙聲稱自己向一名華保亞洲高層提供佣金,以換取該高層建議華保亞洲等購入連達科技的股份。張問被告可有證據,幾日後張往被告辦公室見面,被告即向張顯示一份電腦Excel文件,內容有關該高層的回佣計算紀錄。

控方指,案中的連達科技股份交易價,當高於每股2.86元之後的差額,被告便支付給該華保亞洲高層作佣金,被告指以支票方式支付,支票抬頭則為一投資基金。

張東林昨日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指得悉事件後便在公司搜集相關交易紀錄,並將涉案交易的月結單和日結單與被告所提供的「證據」作比對,結果發現「有好脗合的資料」。張東林又指與被告就事件有數次會面,並要求被告交出向該高層發出的支票副本,被告雖答允惟「顯露出不安」,被告並表示「這些資料可能對自己不利」。

被告:趙毅雄

案件編號︰ESCC240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