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蘭街強拍案無得終極上訴

砵蘭街168號的強拍申請連番受阻,反對強拍的小業主去年七月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剔除大業主立貿有限公司的強拍申請。大業主不服判決,指案中爭議具有廣泛公眾重要性,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遭拒絕。

事緣一○年四月一日《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生效,強拍門檻由大業主須持有九成大廈業權份數調低至八成,但該公告規定強拍地段中,每個單位所佔份數,須多於地段不可分割份數一成。

終院不接納大業主說法

在新例公告前,案中小業主福明企業及進聯興業把砵蘭街168號三樓,由原本一個單位,成功註冊為A、B兩個單位,卻沒有實際展開分隔工程,結果A、B每個單位的份數僅得百分之八點三三,不符合新例要求。

案中大業主不滿小業主只是技術性把一個單位註冊為兩個單位來影響單位份數,以令大業主無法通過強拍門檻;不過上訴庭去年判決指,普通法並無明文規定「單位」必須在結構上分隔。大業主昨申上訴許可時堅持認為單位須在新例實施前完成分隔工程,但終院不接納大業主的說法。

案件編號︰FAMV45-4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