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縮停牌期

上市公司停牌時間太長一直遭市場詬病,認為導致小投資者「被綁」無法套現,投資「凍過水」。消息透露,港交所(00388)正初步研究加快處理長期停牌公司程序的可行性,分析指可望加快公司復牌或除牌程序,有利股民。有市場人士稱現時很多公司「停賽」時間拖得太長,港交所應考慮重新檢討停牌機制及停牌時限。

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有47家公司(41家主板、6家創業板)停牌三個月或以上。有9間停牌已長達四至六年,原因包括財政狀況困難、業務運作或資產不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延遲公布業績或公眾持股量不足等。

市場一直關注港交所處理股份交易停牌的手法,尤其關注小股東「股票變牆紙」,多次向港交所反映。港交所也曾向上市公司發信函,解釋其停牌政策,並重申一貫政策是盡量維持股份持續上市,停牌時間盡可能縮短,但同時也保留權利對停牌公司施加適當復牌條件。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稱,現時除牌機制分三階段,及有兩次上訴機會,若有上訴,則更拖長整個程序。

他建議對那些沒有資產及業務的公司,若兩年內仍不能交出可行復牌方案,便應除牌,減少監管資源浪費,及免卻小股東「乾等」但最終仍空手而回。

應設除牌或復牌期限

至於仍有業務及原則上容許復牌的公司,港交所亦應給予期限(如兩年)以令其盡早滿足復牌條件,給小股東盡快套現機會。

甄文星批評個別財務顧問刻意拖延以達個人利益,例如可收取更高顧問費用,而非以公司利益為大前提,拖慢長期停牌公司的處理。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直指,公司長期停牌,對小股東是「折磨」,認為「一係加快復牌,一係就快啲除牌」,對小股東起碼有個結果,亦減少浪費港交所資源。

他同意給長期停牌公司一個期限,如3至5年,未能復牌就將其除牌。「若停牌太耐,同除牌冇乜分別,投資者當write off(撇帳)!而公司累積大量沽壓,就算復到牌,七至八成公司一復牌都會暴跌九成」。

不過,對公司來說則不願除牌,因「殼」仍有價有市。他建議港交所重新檢討停牌機制及停牌時限,並諮詢市場意見。

現時公司停牌後,復牌或除牌程序繁多。沒足夠業務或資產的公司,港交所可按《第17項應用指引》,令公司進入除牌程序,若港交所拒絕復牌建議,又或公司不提交建議,可進入除牌程序下一階段,直至第三階段完結後就要除牌,過程最少18個月。

公司多遲交復牌建議

不過,公司往往延遲呈交復牌建議,又或提供資料不完整,拖慢處理程序,而其他涉及違規而長期停牌公司,復牌過程就更難掌握。

除牌程序四部曲

‧停牌首6個月,公司須定期發公告。期限結束,交易所會決定是否應延長此階段或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交易所將致函公司,提醒其持續未符上市規則,須於其後6個月呈交復牌建議,及按月呈交進度報告。限期結束時,會決定是否應進入第三階段。

‧如決定進入第三階段,交易所會發公告指出公司的資產或業務不足以維持上市地位,並訂可呈復牌建議期限(一般六個月)。公司亦須按月呈交進度報告。

‧第三階段結束時,如未能接獲復牌建議,公司上市地位將予撤消。交易所及公司均會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