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排污過嚴難為港企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去年十一月底發布關於《珠三角洲地區執行國家排放標準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知》,對電鍍、製漿造紙、皮革和製糖等行業的排放執行「特別限值」,由原本的「表二標準」跳升至「表三標準」,並原定於去年十二月底開始實施。

由於新的「特別限值」要求,比日本和西方先進國家的標準還要嚴苛,半年過去了,珠三角區內絕大部分企業迄今無法達標,當局面對實際情況亦難以執法,使問題陷於「官企兩難」局面。

「表三標準」嚴過歐美

新排污要求嚴苛到甚麼程度?以總鎳含量指標為例:「表三」要求的排放限值標準為0.1(即每公升水中含鎳量不超過0.1毫克),美國為4.1,法國和西班牙為5,英國和意大利為2,德國為0.5;中國的要求比歐美國家嚴5至50倍。再舉「化學需氧量」指標一例:「表三」要求的排放限值標準為50(即每公升水中濃度不超過50毫克),日本的標準為160,德國標準為120,歐盟標準為125;從中看到,中國的要求比歐日標準嚴苛2至3倍。

本來,保護環境,限制排污,所有企業都責無旁貸,應全力配合。但政策的推行,亦須顧及客觀條件是否可行。有關通知下發後,對電鍍等企業的污水排放限值最為嚴格,故引起珠三角港資電鍍企業反響。

上月中旬,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亦舉行專題研討會,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在研討會上,廣東省環保廳專家直言:「現有企業要做到廢水穩定達標排放難度非常大」。他稱曾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制訂「表三標準」工作,當時各地上報的電鍍企業廢水排放監測數據比較好,誤導了「表三標準」的制訂,把標準定高了。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表三標準」太嚴,已是不爭事實。

另外,綜合香港電鍍廠商反映的意見,主要有下列兩點:

應暫緩執行 重新檢討

一、「表二標準」於一○年七月份才實施,一向守法的港企剛落重本改善排污處理系統,以符合「表二標準」要求;但當局事隔兩年半即推出「表三標準」,比「表二標準」嚴了三成至四倍,在經營困難的環境下,很多企業(尤其中小企)再無能力更新排污系統,以達「表三」標準。

二、現時能夠達到「表二標準」的珠三洲的企業,為數不多,有些港企還在適應中;但有更多不守規矩的企業(估計佔區內企業總數約三分之二,以「山寨企業」居多)長期無牌非法排污,當局卻一直沒有妥善處理;若當局強制執行「表三標準」,但是對非法排污企業仍採取縱容態度,這對於守法的港企明顯不公平。

筆者認為,依靠地方政府未必能解決問題,希望中央政府能加以正視,協助珠三角港企解決目前困局。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一、暫緩執行「表三標準」,並再重新檢討,按實際可行的客觀條件調整限值指標,讓更多企業有充足時間適應和配合執行;二、要求地方政府對無牌非法排污的企業秉公執法,消除「包庇」之嫌。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