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金融投資顧問李德明及他管理的兩家公司(下簡稱李方),二○一○年遭杭州商人Ko Lai Kuen(下稱原訴)控告在「紙黃金」交易中誤導等,索償五十萬美元(約三百九十萬港元)。李方因沒有呈交抗辯,遭法院判定須賠償上述款項。李方其後申請撤銷該判決不果,昨再上訴,上訴庭押後裁決。
兩被告公司為Marketing Strategic Management (Pacific) Ltd.及Millennium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td.。李方昨指,李德明只是涉案公司的董事,除非特殊情況,否則董事毋須對公司承擔個人責任;另Millennium指自己並非立約方,原訴只是與其同名的BVI公司簽訂投資協議。
案件編號:CACV20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