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典乍街案恒地再提覆核

 恒地(00012)有關公司晉傑發展(下稱發展商)計劃將中環砵典乍街45至47號重建為一幢31層高商住大廈,地盤原受港鐵沙中線工程影響,獲放寬地積比率,因此額外得976平方米住宅樓面。但今年一月,建築事務監督撤回放寬地積比率,兼拒批上蓋建築的動工批准。發展商不服,批評建築事務監督錯誤詮釋法例、處理不合法兼濫用權力,發展商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求推翻當局上述兩決定。

爭議地積比率

當局的決定,是源於沙中線終站選址由案中地盤附近的中環蘭桂坊改為金鐘,當局認為發展商再無必要交出部分地皮用作擴闊行人通道,來換取額外地積比率補償。

這地盤早前已引發過另一宗司法覆核案,上次是發展商不滿按放寬地積比率來草擬的上蓋圖則遭建築事務監督在一○年否決。

發展商現於入稟狀指,按高院去年上次司法覆核判決,圖則仍有效,但如今建築事務監督卻要撤回放寬地積比率,變相令該圖則「廢武功」;發展商又指法例沒有賦予當局上述撤回的權力。

發展商指事件除令其損失約值1.5億元的額外樓面外,已落的一成樁柱將浪費,投進工程的9,000萬元亦有所損失,且失去原圖則可享的較寬鬆高限。

申請人:晉傑發展、Wong Ming Yim

答辯人:建築事務監督

傳訊令編號:HCAL16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