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證違規拉客遭譴責罰款

除關注股價異動外,證監會同時留意本港券商在內地「拉客」來港炒股情況,昨日證監會公開譴責光大證券及其負責人員,並且罰款合共160萬元,原因是光大證券一名客戶主任,訛稱已向多名居於內地的客戶解釋風險披露聲明,以及見證他們簽立開戶文件。

從未與客戶會面

證監會表示,該名客戶主任在光大證券一家深圳聯屬公司(光大創投)的辦事處辦理業務,並且利用光大創投聘用的中間人向其轉介客戶與處理新客戶的開戶程序。不過,該名客戶主任從未與中間人所轉介的客戶會面,但在他們開戶文件上以見證人身份簽署,並且宣稱已向有關客戶解釋開戶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

證監會表示,光大證券對該名客戶主任在光大創投辦事處的作業情況監督不力,並且沒有制訂監控措施,確保經由該名客戶主任在光大創投辦理的帳戶符合恰當的開戶及「認識你的客戶」程序。

證券界一直關注本港券商在內地開戶的情況,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旗下的恒豐證券,早年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0萬元,指恒豐為內地投資者開戶時違反規定。業界認為,近年中港融合,有關規定對券商往內地發展有影響,但證監會認為,無論客戶是否在港,當本港持牌人替客戶開戶時,要全面遵從香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