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指令光亞印尼上訴

光亞(08061)拖欠旗下印尼上市公司PT First Media Tbk(下簡稱FM)4,674萬美元(約3.65億港元),FM上月原本表示不反對光亞申請延期270天還款,但印尼法院卻因為光亞未能提交債務重整計劃,上周在當地頒令光亞破產。一直與FM爭奪上述款項的FM債主Astro集團,昨日要求本港法院指令光亞及FM在印尼上訴該破產令,但是本港高院拒絕。

印破產令阻礙本港訴訟

光亞上訴與否會影響Astro的利益,因為受制於印尼的破產令,光亞不能夠按照頒令把上述的款項交入本港法院,以便應付稍後開審的Astro追款官司。

高院法官對於事態發展頗感無奈,指即使其在港作任何指示,亦有人以不同方式應對;法官又明言如果弄出這破產令只是為阻礙本港訴訟,便任由它吧。

事源FM欠下Astro約10億元仲裁判決債款,而光亞又聲稱自己欠下FM約3.65億元債,Astro為追債便在本港申請要光亞繞過FM而直接把該3.65億元還予Astro,但結果光亞表示不能從命,聲稱因其欠子公司FM債而在印尼受破產威脅。

案件編號:HCCT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