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中心拗收地費劉華森作供

市區重建局與長實(00001)爭拗重建中環中心牽涉的收地費用,長實指二○○○年五月其副主席李澤鉅與市建局前身土地發展公司主席劉華森達成口頭最終解決協議,長實支付最後一筆10.5億元保證利潤予土發後,便毋須再為收地費用掏腰包。

長實指有口頭協議

長實一方指李澤鉅當時說出「無拖無欠,沒再有其他錢銀往來」。但劉華森昨出庭指「我無聽過呢句」。

按長實的說法,二○○○年五月的會面在長江中心進行,除李澤鉅、劉華森外,當時土發總裁石禮謙亦在場。劉華森在土發的主席職務屬非執行性質,他昨被市建局傳召出庭作證。劉華森供稱,土發董事局當時只授權了他可豁免長實一方有關項目利息,除此以外並沒有再授權他與長實一方達成其他協議。

劉華森指知悉二○○○年時,土發向有關部門申請中環中心的滿意紙,當滿意紙發出後,長實便須支付最後一期保證利潤予土發,但土發此舉惹來長實不滿,因為長實認為滿意紙應由長實一方申請,長實亦關注公眾可能會以為土發偏幫發展商。劉華森承認當時已知悉市建局行將取代土發,但劉否認他作為土發主席其中一個目標是要盡量不留手尾把土發過渡至市建局,因為除中環中心外土發尚有其他項目,而劉本人亦會過渡往市建局。

長實一方昨在其開審詞指,二○○一年五月,市建局正式取代土發,為了「乾淨」地過渡,二○○○年時土發希望盡快與長實達成最終解決協議。長實又指,按最初八九年的合營協議,土發只獲得1.8億元保證款項,但九七年雙方再修訂一份重組協議,土發可獲分發19.47億元保證利潤,在這情況下,長實無理由再須承擔收地支出。

劉華森昨卻供稱,土發董事局決定接受九七年的協議,但他個人不能說該協議以商業考慮是否吸引。

原訴人:市區重建局

答辯人:Agrila Ltd.、長實(集團)

案件編號:HCA158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