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科掌法律服務惹質疑

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前日表示架構「大執位」是正常及必須,不過,有市場人士質疑,上市科主管未來將會掌管法律服務及公司秘書事務的安排,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嫌。雖然港交所已將上市科與公司秘書事務及法律服務設立「防火牆」,港交所也受證監會監管,但市場擔心若「防火牆」執行不夠,可能出現「無王管」情況。

戴林瀚將於今日(九日)履新監管事務總監,監督上市科及市場監察、法律服務及公司秘書事務部門。他今年七月並會接替狄勤思出任上市科主管 。

上市規則管理者須獨立

熟悉上市監管運作人士指,根據港交所與證監會○三年簽訂的備忘錄,負責管理<上市規則>的人士必須是獨立。雖然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的一切交易執行由證監會監管,但如果上市科主管,既有權力修訂<上市規則>,同時又掌管公司秘書事務及法律部門,不排除容易造成制訂對公司本身有利的<上市規則>,情況就有如「既是會計師,又是核數師」,而上市科主管掌管公司秘書事務及法律部門的安排,自二○○○年上市以從來未試過。

港交所:已受雙重監控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表示,上市科主管一職,無論由誰出任,都不應該「分心」,同時管理集團內其他法律、監管以及合規事宜,因此戴林瀚應該決定,究竟是做上市科主管,還是擔任其他職能。

港交所發言人表示,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由證監會監管,港交所的上市監管職能也受證監會規管,故已有雙重監控。

市場同時也對集團營運總裁由以往掌管交易及結算等運作,調整到處理較次要的企業事務如人力資源等,感到「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