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泰否認達和解
成都中泰現要求中新地產負上擔保人責任支付7,000萬元人民幣交易尾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中新地產辯稱曾與成都中泰達成和解協議,其擔保人責任已告解除。
成都中泰則否認曾與中新地產達成和解協議,指那只是○九年經內地法院調解,按調解書,把交易代價由1.6億元人民幣下調至1.2億元人民幣。
成都中新錦泰房地產開發原本由中新地產及成都中泰分別持有70%及30%股權,○八年六月一日中置(北京)簽約以1.6億元人民幣向成都中泰購入其30%成都中新錦泰房地產開發股權,但雙方其後發生爭議。
案件編號:HCA219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