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地產辯稱已無責任

中新地產(00563,現稱上實城市開發)全資附屬中置(北京)企業管理於○八年六月,與成都中泰交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成都中泰)簽訂協議,以1.6億元人民幣向成都中泰購入房產項目公司成都中新錦泰房地產開發的30%股權,中新地產則作為擔保人。

成都中泰否認達和解

成都中泰現要求中新地產負上擔保人責任支付7,000萬元人民幣交易尾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中新地產辯稱曾與成都中泰達成和解協議,其擔保人責任已告解除。

成都中泰則否認曾與中新地產達成和解協議,指那只是○九年經內地法院調解,按調解書,把交易代價由1.6億元人民幣下調至1.2億元人民幣。

成都中新錦泰房地產開發原本由中新地產及成都中泰分別持有70%及30%股權,○八年六月一日中置(北京)簽約以1.6億元人民幣向成都中泰購入其30%成都中新錦泰房地產開發股權,但雙方其後發生爭議。

案件編號:HCA219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