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銀行(00012)宣布,不再將興業銀行之投資列為「聯營公司」,恒生持有興行股份市值約人民幣232億元,為一三年財政年度帶來約95億港元非可供分派會計收益。日後持有之興行股份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金融工具」分類。
恒生表示,興業銀行去年三月六日公布非公開發行方式配股。在興業銀行於今年一月七日完成有關非公開發行股票計劃後,恒生於興業銀行之持股量,已由12.8%下降至10.9%。
恒生是早在○四年購入興業銀行約6.39億股,佔當時該行經擴大股本之15.98%。其後興業銀行於○七年在A股上市,一○年進行配股,令恒生於興業銀行之權益,被攤薄至12.8%。
恒生於○四年首度購入興業銀行股份時,獲邀提名代表加入興行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亦承諾向興行提供技術支援,反映恒生可對興行之財務及營運決策,行使重大影響力。恒生遂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將興行之業績及淨資產之應佔份額,以「聯營公司」方式入帳。
最近興行完成配股令恒生的持股下降,及與興行之技術支援安排已結束,恒生已不再對興行之財務及營運決策具重大影響力,因此不再以「聯營公司」形式入帳。而此舉會帶來會計上收益,反映持有興業銀行股權之金融投資公平值,以及終止確認興行為「聯營公司」所帶來之稅項影響。
根據恒生去年六月底止半年度,應佔興業銀行之除稅後溢利,對恒生之股東應得溢利之貢獻大約為25.4%。